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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18”大兴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发布系电气火

2018-12-24 16:54

        2018 年 11月 18 日 18 时 09 分左右,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一幢建筑发作火灾,事故形成 19 人死亡、8 人受伤。
 
  事故发作后,市委、市政府主要指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部署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根据《平安消费法》《消防法》《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议成立由分管指导任组长,市平安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大兴区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约请市纪委市监察委同步参与,全面展开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国务院平安消费委员会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置施行挂牌督办。
电气火灾
  事故调查组依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脚踏实地、注重实效”的准绳,经过现场勘验、查阅材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并拜托技术审定机构对事故现场相关物证、设备设备展开取样剖析和技术审定,查明了事故发作的经过、缘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义务,提出了对有关义务人员和义务单位的处置倡议,针对事故暴显露的问题提出了防备措施。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
 
       经查,事发建筑系集生产、经营、储存、住宿于一体的“多合一”建筑。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地下冷库制冷设备在调试过程中,被覆盖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为冷库压缩冷凝机组供电的铝芯电缆电气故障造成短路,引发电气火灾,引燃周围可燃物;可燃物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烟气蔓延导致人员伤亡。
       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事发建筑属于违法建设、违规施工、违规出租,安全隐患长期存在;镇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力;属地派出所、区公安消防支队和区公安分局针对事发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工商部门对辖区内非法经营行为查处不力等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一)事发建筑根本状况
 
  1.事发建筑位置
 
  事发建筑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康东路南段东侧,鼎业路以南约 230 米、西红门镇新建一村村委会西北方向约 60 米处。事发建筑未获得公安机关依有关规则编制的门楼牌地址。
 
  2.事发建筑规划
 
  事发建筑为砖混构造(彩钢板顶),东西长 82 米、南北宽75 米,占空中积 6150 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 19558.58 平方米。事发建筑分为地上和公开两局部,地上局部二层、部分三层,整体呈“回字形”构造。外围建筑一层为底商,二层西侧和北侧为聚福缘公寓(共 103 个房间)。事发建筑内共有单位 26 家(4 家获得停业执照、22 家无停业执照)。公开局部共一层,为在建中型冷库。事发建筑系集消费、运营、贮存、住宿于一体的“多合一”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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